房屋租赁合同还没到期退房,押金能退吗?


在房屋租赁合同还没到期就退房的情况下,押金是否能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租房押金的性质。租房押金是租客交给房东的一笔钱,主要是为了保证租客在租赁期间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且在租赁期满时,将房屋完好地交还给房东。从法律角度来说,它是一种具有担保性质的款项。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租赁期未届满时,租客提前退房押金不予退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按照合同约定不退还押金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都应当遵守。 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这样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就需要根据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来处理。如果租客提前退房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比如自然灾害、政府征收等,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租客可以要求房东退还押金。 如果租客提前退房是自身原因,比如工作变动、个人意愿等,但租客已经提前通知了房东,并且没有给房东造成实际损失,那么从公平角度出发,房东也应当退还押金。因为押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房东的权益不受损害,如果租客没有造成损害,房东就没有理由扣留押金。 另外,如果租客提前退房给房东造成了损失,比如房东需要花费时间和费用重新寻找新的租客,那么房东可以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剩余部分应当退还给租客。 在遇到这种情况时,租客可以先和房东进行友好协商,说明自己的情况,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租客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租赁合同、支付押金的凭证、提前通知房东的记录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