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不到30天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我和我对象都想尽快把离婚手续办了,可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们实在一天都不想等了,就想问问,这离婚冷静期不到30天的话,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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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不到30天通常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时间。它的设立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双方和家庭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就意味着,在离婚冷静期的30天内,无论是婚姻登记机关还是夫妻双方,都不能提前结束冷静期去办理离婚手续。只有等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如果冷静期不到30天,是无法完成协议离婚手续的。不过,如果夫妻双方确实无法等待冷静期结束,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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