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湖北协议离婚可以直接领离婚证吗?

我在湖北,和另一半商量好了协议离婚。但不知道现在在湖北是不是协议离婚就能直接去领离婚证,还是有其他流程和要求,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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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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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协议离婚并不能直接领取离婚证。这涉及到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是协议离婚的基础,即夫妻双方要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 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保存至婚姻登记档案。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先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进入为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在湖北进行协议离婚,不能直接领取离婚证,必须经过离婚冷静期以及后续的申请发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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