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民政局可以领离婚证吗?
我和我爱人现在都在外地工作,没时间回老家办理离婚手续。想问问能不能在现在所在地方的外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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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民政局是否可以领离婚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如果外地是夫妻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那么是可以在该外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但如果外地并非夫妻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在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例如,夫妻双方户口都在A地,却在B地工作生活,B地不是他们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此时就不能在B地民政局领离婚证。 其次,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后,无需再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就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即使在外地,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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