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离婚证还能有经济方面的权益吗?
我和前夫刚办了离婚证,但是感觉有些财产分配不太合理,而且我在婚姻期间为家庭付出很多,现在生活上经济有点困难。想知道拿了离婚证之后,在经济方面我还能不能有一些权益可以争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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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即使拿了离婚证,在某些情况下还是可以主张经济方面的权益的。 首先,关于财产分割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若你发现前夫在离婚时有上述不正当行为,你有权通过法律途径重新分割财产。 其次,经济补偿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你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即使已经领取离婚证,只要还在诉讼时效内,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再者,经济帮助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离婚后你生活确实困难,而对方有经济能力,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 最后,损害赔偿方面。若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即使已经离婚,只要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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