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填了债权人申报就一定能拿到钱吗?


在探讨网上填了债权人申报是否能拿到钱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理解债权人申报的概念。债权人申报是指当债务人出现破产等法定情况时,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相关部门或机构说明自己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情况。这是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步骤,但申报并不意味着一定能拿到钱。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这明确了债权申报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申报后,债权人的债权需要经过审查和确认。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调查核实,看债权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如果债权存在争议,比如债权的数额、性质等有分歧,可能还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即使债权经过审查被确认,债权人能否拿到钱还取决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足够清偿所有债务,那么债权人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可以获得相应的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然而,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普通债权人可能只能获得部分清偿甚至得不到清偿。比如在一些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破产财产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优先顺序的债权后,可能就没有剩余财产来清偿普通债权了。 所以,网上填了债权人申报只是维护自身债权权益的第一步,并不一定能保证拿到钱。债权人需要密切关注债权审查、确认以及债务人财产分配等后续流程,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