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退婚,给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在我国,订婚后退婚涉及到已给付的钱财能否要回的问题,这主要与这些钱财的性质有关,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彩礼这一概念。彩礼通常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在订婚时给付女方的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如果订婚后退婚,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返还彩礼,一般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除了彩礼,在订婚期间,双方可能还会有一些其他财物往来。比如,一方为表达爱意赠送的具有特殊意义的小礼物,像情侣饰品、鲜花等,这些通常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后,赠与人一般不能撤销赠与,所以这类财物在退婚后通常是不能要回的。 然而,如果一方在订婚期间以结婚为前提,给付对方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贵重物品,如大额转账、名贵首饰等,在退婚时,这些财物可能会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这里的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最终未能结婚,给付方可以基于不当得利等法律规定,要求对方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发生订婚后退婚的情况,双方可以先进行友好协商,确定财物的返还问题。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给付财物的凭证、聊天记录等,以证明财物的性质和给付情况。这样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