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中财产可以多要吗?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对财产分割这方面不太懂。我觉得对方在婚姻里有一些过错行为,比如经常不顾家、对家庭付出很少。我想知道在这种离婚诉讼中,我能不能要求多分割一些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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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诉讼中,财产是否可以多要,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这一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您在婚姻中属于女方、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是无过错方,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您,您是有可能多分得一些财产的。 其次,如果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要是能证明对方有这些行为,您不仅可以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多要,还能在发现后的一定时间内请求重新分割。 不过,若双方在婚姻中都没有明显过错,且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一般会倾向于公平平等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公平分割也并非绝对的平均,法院仍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来做出合理的判决。所以,在离婚诉讼中能否多要财产取决于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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