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说试用期三天没有工资,最后两天被解雇了能拿到工资吗?
我去一家公司上班,老板说试用期三天没工资。结果到第三天的时候,老板把我解雇了。我想问问,这最后两天我应该拿到工资吗?毕竟我也付出劳动了,就这么不给工资感觉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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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您在试用期内工作的这两天是应该拿到工资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资”的概念。工资就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只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工资。 在试用期内,您和用人单位之间同样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并没有区分试用期和正式期,也就是说,无论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工作阶段,劳动者的工资权益都受到法律保护。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也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进一步保障了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权益。 所以,老板以试用期三天没有工资为由,拒绝支付您最后两天的工资是不合法的。您可以与老板进行沟通协商,要求支付这两天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您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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