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串标行为且工程已施工,工程款能否要回来?
我参与了一个工程,后来发现存在串标行为,可工程已经施工完成了。现在我担心因为串标问题,拿不到工程款。我想知道在这种有串标行为且工程已施工的情况下,我能不能把工程款要回来?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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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串标行为且工程已经施工的情况下,工程款能否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串标,通俗来讲就是几个投标者之间相互勾结,通过不正当手段来控制投标结果,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从法律规定上看,串标导致中标无效。 但是对于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如果工程质量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即便串标导致合同无效,但只要工程质量是达标的,施工方仍然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工程款。 然而,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并且经过修复后仍不合格,那么施工方就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因为工程质量是核心,如果不能达到基本的要求,就不能要求发包方支付相应的报酬。同时,对于串标行为,相关责任方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所以,施工方要积极确保工程质量,通过合法的途径来主张自己的工程款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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