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破产时工伤死亡怎么赔偿?


当单位破产时发生工伤死亡的情况,我们首先要了解相关的赔偿规定。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获得的经济补偿。这其中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部分费用主要是用于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支出。(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这是为了保障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亲属的基本生活。(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笔补助金是对死者亲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在单位破产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所以,工伤死亡赔偿作为职工的抚恤费用,是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的。也就是说,会优先从破产财产中进行支付。如果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关赔偿责任就由单位承担,在破产时也会按照上述清偿顺序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