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决定不续签,要终止和我的劳动合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给我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算的,是根据我的工资吗?具体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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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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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简单来说,当劳动合同因为某些法定情形而终止时,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钱,这就是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它是对劳动者工作的一种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经济补偿。这里的一个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打个比方,小李在公司工作了8个月,那么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就按照一年的标准,也就是支付一个月工资。而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一些工资较高的劳动者,法律也有特殊规定。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而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例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三倍就是15000元,小王月工资是20000元,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按照15000元来计算。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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