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快递车撞人后由谁进行赔偿?
我在路上正常行走时被邮政快递车撞了,现在身体受伤,不知道该找谁赔偿。是找快递员个人,还是找邮政公司呢?我不太清楚赔偿责任的划分,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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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邮政快递车撞人事故中,确定赔偿责任主体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区别。职务行为就是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个人行为则是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如果快递员在送快递过程中撞人,这通常属于职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邮政公司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是因为快递员送快递是为邮政公司履行工作职责,公司享受了快递业务带来的利益,所以也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但是,如果快递员撞人是在非工作时间,或者虽然在工作时间但从事的是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比如下班后私自开车外出办私事时撞人,那就属于个人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时就由快递员自己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快递车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发生,并且车辆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对此有过错,那么受害人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和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邮政快递车撞人后,赔偿主体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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