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发现漏罪后还能不能判缓刑?


在探讨缓刑期间发现漏罪后是否还能判缓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缓刑和漏罪的概念。缓刑,简单来说,就是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等情况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暂缓执行刑罚,如果在这期间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漏罪,指的是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六十九条是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即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从法律规定来看,当在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时,首先要做的就是撤销原来的缓刑。至于之后是否还能再次适用缓刑,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如果漏罪与前罪合并执行后,仍然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理论上还是有再次被判缓刑的可能。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其中,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缓刑期间发现漏罪后再次被判缓刑的情况相对较少。因为发现漏罪这一事实,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犯罪分子可能没有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罪行,这会影响司法机关对其悔罪表现和再犯罪危险性的评估。通常来说,如果漏罪性质较为严重,或者与前罪相加后量刑较重,超过了三年有期徒刑,那么就不符合缓刑适用的刑期条件,也就不能再次被判缓刑。而且,如果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分子存在隐瞒罪行的故意,说明其认罪态度可能存在问题,再犯罪的风险相对较高,这种情况下也很难再次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缓刑期间发现漏罪后理论上有再次被判缓刑的可能性,但要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具体能否再次适用缓刑,需要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