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职申请仲裁补偿后能办理失业金吗?
我之前主动从公司离职了,之后申请了仲裁补偿。现在我想知道,在这种主动离职又申请仲裁补偿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去办理失业金呢?我很需要这笔失业金来维持生活,所以特别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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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业金的概念。失业金,也就是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保障他们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进一步解释,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主动离职通常意味着是劳动者本人主观意愿决定离开工作岗位,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条件。即使申请了仲裁补偿,只要离职本质上是主动的,一般还是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要求。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因此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可视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但要获得失业金,还需满足其他条件,如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且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所以,一般主动离职申请仲裁补偿后不能办理失业金,但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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