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能否领取失业金,需要看具体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领取条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业保险金的概念。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度过失业这段困难时期。这笔钱是由失业保险基金来支付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键在于是否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达成一致,这种情况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在同时满足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满1年、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这两个条件时,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但要是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就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通常不能领取失业金。 总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否领取失业金,要依据具体是谁提出的协商、是否满足其他领取条件等来综合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失业人员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