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拿过一次后还能拿第二次吗?
我之前领过一次失业金,现在又失业了,不知道还能不能再次申请领取失业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上,拿过一次失业金后是否还具备第二次申领的资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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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拿过一次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拿第二次的。失业金全称为失业保险金,它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也就是说,不管你之前是否领取过失业金,只要再次失业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就能够再次申领。 对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等多种情形。 另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也有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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