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发生效力后是否可以撤销?


在探讨赠与合同发生效力后是否可以撤销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赠与合同还没有经过公证,也不属于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例如,甲口头答应送乙一台电脑,在把电脑交给乙之前,甲不想送了,这种情况下甲是可以撤销这个赠与的。 然而,当赠与合同已经发生效力,且财产权利已经转移时,原则上是不能撤销的。不过,《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比如说,丙赠给丁一笔钱用于丁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但丁拿到钱后不仅不照顾丙,还对丙恶语相向,这种情况下,丙就可以在知道这些情况后的一年内撤销赠与。 此外,《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例如,戊赠给己一套房子,己为了尽快得到房子而伤害戊,导致戊死亡,那么戊的继承人可以在知道该事由后的六个月内撤销赠与。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发生效力后,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撤销的。赠与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来行使撤销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