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会平分吗

我在结婚前买了套房子,现在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想知道这套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是要和对方平分吗?我有点担心自己婚前的财产会被分割出去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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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婚前购买的房子在离婚时是否平分这个问题时,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其归属明确为购买方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不会进行平分。例如,甲在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仍然归甲所有。 其次,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房子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虽然房子的首付部分属于支付首付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法院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通常不会简单地进行平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乙婚前支付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子,婚后和配偶丙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会判给乙,但乙需要对丙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给予相应的补偿。 最后,如果婚前购买的房子虽然是一方出资,但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产登记具有公示效力,登记在双方名下就意味着双方对该房产都享有权益。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具体的分割比例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来确定,不一定是严格的平分。比如,丁婚前出资购买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和戊两人名下,离婚时,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分割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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