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是否能撤销?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协议里我把一套房子赠与给她了。现在我有点后悔,想问问在法律上,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不能撤销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自己贸然行动惹出麻烦,所以想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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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赠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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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否撤销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要理解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和普通赠与是有区别的。普通赠与,一般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就成立了。而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往往和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问题紧密相关,是一个综合的整体安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不过,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和这些普通的赠与情况有所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就意味着,如果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一般是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财产的约定的。 比如,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给子女,并且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赠与一方以自己经济困难等理由要求撤销赠与,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符合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法院通常是不会支持的。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后达成的一致意见,随意撤销可能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然而,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方式强迫对方在离婚协议中作出财产赠与的约定,那么受胁迫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赠与约定。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具体的证据来判断是否存在这些法定的可撤销情形。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撤销,但在存在法定的欺诈、胁迫等情形时,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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