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赠送的财物是否能要求返还?
我和对象订婚后,给对方送了不少财物,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打算取消婚约,我想了解下之前赠送的那些财物能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呢?心里一直没底,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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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婚约赠送财物能否要求返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为结婚所作的事先约定,但在我国,婚约本身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而赠送财物在法律上属于一种民事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赠送的财物属于彩礼性质,那么当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时,给付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比如双方只是订婚,还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婚约取消了,给付方就有权要求返还彩礼。因为彩礼通常是基于缔结婚姻的目的而给付的,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返还。 然而,如果赠送的财物不属于彩礼,而是在日常交往中出于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等目的赠送的一般财物,如节日礼物、小额红包等,这类财物通常被视为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一旦完成,赠与人就不能要求返还。但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则另当别论。比如一方以结婚为诱饵,骗取另一方大量财物,这种情况下,受赠方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赠与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财物。 综上所述,婚约赠送的财物能否要求返还,要先判断财物的性质是彩礼还是一般赠与,再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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