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归男方,女方是否应该管?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他抚养。但我心里一直纠结,不知道自己还要不要管孩子。比如孩子的学习、生活等方面,我也担心如果我管多了,前夫那边会有意见。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该不该管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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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即使离婚后孩子归男方直接抚养,女方也是应该管孩子的。 这里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一个是抚养权,另一个是监护权。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而监护权是指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虽然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但女方依然拥有对孩子的监护权,并且有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法定义务。 在实际生活中,女方对孩子的“管”可以体现在多个方面。比如,要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是保障孩子基本生活和成长的物质基础。同时,女方也有权探视孩子,关心孩子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等情况。通过探视,女方可以给予孩子情感上的关怀和支持,这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男方拒绝女方探视孩子,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探视权。 所以,女方不仅应该管孩子,而且这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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