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款是否可以要回?


在探讨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款是否可以要回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附条件赠与,这指的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会附带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赠与行为才会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若条件未成就,赠与行为的效力就可能会受到影响。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款就属于典型的附条件赠与。在这种情况下,结婚就是所附的条件。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原则,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当以结婚为条件赠与对方款项,但最终双方未能结婚,也就是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行为就不应该完全按照正常的赠与来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赠与款是否应当返还。一方面,会考虑赠与款项的数额大小。如果数额较大,且明显是基于结婚目的而给予的,在双方未能结婚的情况下,一般会倾向于支持返还。例如,一方为了筹备婚礼,给予另一方较大数额的款项用于购买婚房或者支付婚礼费用等,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这笔款项很可能需要返还。 另一方面,也会考虑款项的用途。如果赠与款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开支,那么在返还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扣除。比如,双方用这笔赠与款一起旅游、共同租房生活等,这些合理的共同开支部分可能不会要求全额返还。 此外,还会考虑双方在恋爱关系中的过错程度。如果是因为接受赠与一方的过错导致双方未能结婚,比如存在欺诈、隐瞒重大事实等行为,那么在判决返还赠与款时可能会更倾向于支持赠与方的诉求。 不过,在主张返还赠与款时,赠与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这意味着赠与方要提供证据证明这笔款项是以结婚为条件赠与的,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相关的书面协议等,来证明赠与行为与结婚这一条件之间的关联性。如果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综上所述,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款在双方未能结婚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要回的,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并且赠与方要做好充分的举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