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后是否需要让家属核实?
我涉及一些事情被留置了,不太清楚留置之后相关程序,想知道是不是要让家属进行核实情况,比如核实一些文件或者陈述之类的,不太了解这方面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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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时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简单来说,留置就像是把有重大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先“安置”在特定地方,限制其人身自由,以便更好地调查案件。 关于留置后是否让家属核实这一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相关规定。该法第四十四条明确提到,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不过这里的“通知”家属和“让家属核实”并不是一个概念。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留置后一定要让家属核实相关事项。在实际操作中,调查机关主要的工作是依法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家属通常并不参与具体的核实过程。 当然,如果涉及一些需要家属知晓或者配合的情况,比如涉及相关物品、文件需要家属确认或者提供相关信息时,调查机关可能会联系家属。但这并不是普遍的、必然的程序,而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决定的。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留置后就一定会让家属核实,要依据实际的调查情况和需求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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