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无需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我们有分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后有哪些情况是可以不用支付抚养费的?了解这些情况对我们协商很重要,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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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免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当父母离婚时,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通常需要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成长需求。不过,存在一些特定情况,离婚后是无需支付抚养费的。 首先,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与另一方达成一致,同意对方不支付抚养费,这种约定在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比如,直接抚养方经济条件优越,能够独立承担孩子的所有费用,并且自愿放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不用支付。 其次,无经济收入或丧失支付能力。若一方确实没有经济收入来源,或者因为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完全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其暂时或长期无需支付抚养费。例如,一方因重大疾病导致失去劳动能力,没有任何收入,维持自身生活都存在困难,此时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显然不现实。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如此,该方仍有探视子女并给予关心照顾的权利和义务。 再者,子女成年或能够独立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也就是说,当子女年满18周岁,或者虽然未满18周岁但已经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独立生活时,另一方就无需再支付抚养费。 最后,收养关系的成立。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将孩子送养给他人,并且收养关系合法成立,那么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就无需再支付抚养费。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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