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应该找哪里解决?


当遇到医患纠纷时,有多个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可以尝试与医院内部沟通解决。比如向医院医保科或者医院领导反映情况,与其进行协商维护自身利益。医院内部一般有相应的处理机制,所在科室负责人在纠纷发生后通常会向医务科报告,科室会先进行调查,采取措施控制事态,争取在科内解决 。 其次,可以找卫生行政部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申请行政调解。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应当参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再者,人民调解也是一种途径。一些地区设有专门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医患双方可以申请人民调解 。 最后,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不过进行鉴定并不是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 相关概念: 行政调解: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制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