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教授的公积金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我是东南大学的一名教授,不太清楚学校给我们确定公积金基数的标准。每个月工资构成挺复杂的,有基本工资、绩效、补贴等,我想知道到底哪些部分会算进公积金基数里,这个基数是怎么定出来的,所以来问问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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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基数,简单来说,就是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的一个基础数值。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由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得出的,而这里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就是公积金基数。 对于东南大学教授这类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得到的数值。工资总额的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也就是说,东南大学教授的基本工资、绩效、补贴等,只要是属于工资总额范畴内的收入,都应该纳入公积金基数的计算。 单位需要根据职工的工资情况,每年进行公积金基数的调整。一般情况下,单位会在每年的某个固定时间(通常是7月)进行公积金基数的核定和调整工作,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的实际工资情况重新确定公积金基数,并按照新的基数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如果东南大学教授发现单位确定的公积金基数存在问题,比如没有将应纳入的工资项目计算在内,可以向单位提出异议,要求单位进行核实和调整。若与单位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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