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法定期限是什么?
我家里人被刑事拘留了,我特别着急,想知道刑事拘留是不是有个法定期限啊?这个法定期限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我想了解清楚,看看什么时候家里人能出来,也好多做些准备。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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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对于刑事拘留的法定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是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在这种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十日(三日加上七日)。
然而,如果有特殊情况,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的时间最长可以达到七日,再加上人民检察院审查的七日,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十四日。
另外,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同样是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这样算下来,对于这类特殊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三十七日。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超过了上述的法定期限,被拘留的人就应当被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如果公安机关超期羁押,被拘留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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