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有什么不同之处?
我现在遇到一个事儿,家里老人留了一些财产,有的说是按遗赠来处理,有的说可能是遗赠扶养协议。我不太清楚这俩到底有啥区别,想知道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在法律上到底有哪些不同的地方,对财产分配影响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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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都是涉及财产处分和传承的法律方式,但它们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的法律行为。简单来讲,就是立遗嘱人在去世后,把自己的财产送给别人。而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也就是说,扶养人先照顾遗赠人的生活,等遗赠人去世后才能得到财产。 在法律性质方面,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单方面作出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不需要受遗赠人的同意。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需要遗赠人和扶养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并且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享有一定的权利。 从生效时间来看,遗赠是在遗赠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就开始生效,扶养人从协议生效时起就需要履行扶养义务。 在主体要求上,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国家或者集体组织。而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一般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 关于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赠。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既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又立有遗嘱进行遗赠,在继承开始后,首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有剩余的部分才按照遗赠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综上所述,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区分,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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