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现在对方好像有违约的迹象。我想了解一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有哪些呢?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知道如果对方违约了我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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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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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多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首先是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称为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不交付房屋,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就为继续履行这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是采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例如,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修理、更换等。 再者是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在商业合同中,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失去了预期的商业利润,违约方需要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还有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后是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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