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女儿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我之前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赠与了女儿,现在因为一些家庭变故,我经济上有点困难,想把这套房子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把赠与女儿的房子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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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赠与女儿的房子能不能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赠与这个概念。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就房子的赠与而言,一般要办理过户登记,房子的所有权才会正式转移给受赠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房子还没过户给女儿,还在您名下,您通常是可以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的。但要是房子已经过户给女儿了,一般情况下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了。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也规定了几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比如女儿对您有虐待、伤害等行为,这种情况下您就有权撤销赠与,要回房子。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如果您女儿有能力赡养您却不赡养,您也可以行使撤销权。第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假如在赠与房子时,你们有约定女儿要履行某些义务,而她没有做到,您同样可以撤销赠与。 撤销赠与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一旦行使撤销权,您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要求女儿配合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把房子重新过户到您名下。所以,您可以对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看是否符合上述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以此来判断能否要回赠与女儿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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