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赠予的东西是否可以要回来?
我之前自愿把一些东西赠予了别人,现在因为某些原因,我想把这些东西要回来。但对方不太愿意归还,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权利把自愿赠予的东西要回来,所以想咨询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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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自愿赠予的东西是否可以要回来,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就成立了。一旦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赠与行为通常就完成了,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这就好比你把自己的一本书送给了朋友,朋友也收下了,正常情况下你就不能再把书要回来了。然而,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比如,你把一笔钱赠与给一位亲戚,条件是让他照顾你的生活,但他却没有履行照顾的义务,这时你就可以要求撤销赠与,把钱要回来。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这类赠与合同一旦成立,赠与人就不能轻易撤销。比如,你承诺向某慈善机构捐赠一笔善款,并且进行了公证,那么你就不能随意反悔不捐赠了。总之,自愿赠予的东西能不能要回来,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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