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办理了出生证明但没能力抚养,孩子可以送人吗?
我在医院给孩子办了出生证明,可现在经济压力太大,实在没能力抚养孩子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把孩子送人呢?心里很纠结,也怕违法,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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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办理了出生证明但没能力抚养孩子,是否可以送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这里涉及到收养和送养的法律概念。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送养则是孩子的监护人将孩子送给他人收养的行为。这一系列行为都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关于收养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如果你符合“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这一条件,是可以送养孩子的。 不过,送养孩子还有其他严格的要求和程序。比如,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同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所以,如果确实因为没能力抚养孩子想送人,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而且也无法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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