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放弃孩子抚养费和抚养权吗?


在法律层面,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问题,需要分开来看。 首先说抚养权。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含了对子女的生活照料、教育培养等责任。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规定来讲,是可以放弃抚养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放弃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由另一方直接抚养孩子。这种协商通常会体现在离婚协议中,并且需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接着看抚养费。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提供的经济支持。一般情况下,放弃抚养权的一方不能同时放弃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即使父母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但如果日后孩子生活、教育等费用增加,或者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经济困难等情况,孩子仍然有权要求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支付合理的费用。不过,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状况良好,明确表示不需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且这种约定不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法院也可能会认可这种约定。但这种约定并不意味着免除了支付抚养费一方的责任,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孩子依然可以主张抚养费。总之,放弃抚养权相对比较明确,但放弃抚养费需要谨慎对待,要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