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放弃法定继承但不放弃遗嘱继承吗?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遗产。一部分是法定继承的财产,一部分是通过遗嘱留给我的财产。我现在不太想要法定继承那部分,但又想保留遗嘱继承的,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操作,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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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是可以放弃法定继承但不放弃遗嘱继承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而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这意味着,继承人对于继承具有自主选择权。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下,对不同方式下的继承作出不同的选择。也就是说,继承人完全有权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法定继承部分的遗产,同时接受遗嘱继承部分的遗产。只要其放弃法定继承的表示是真实的意思体现,并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那么这种放弃就是有效的。所以,在满足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放弃法定继承但不放弃遗嘱继承是被法律所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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