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程结算和劳动合同去劳动局可以吗?
我手里有工程结算单和劳动合同,现在遇到了一些和工作相关的纠纷,不太清楚拿着这些材料去劳动局是否可行,我想知道劳动局会不会受理我的事情,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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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持有工程结算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去劳动局,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劳动局”这一概念。如今,原来的劳动局等部门已整合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下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负责处理劳动领域的相关事务。 从劳动保障监察方面来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机构主要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您持有工程结算和劳动合同,且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诸如拖欠工资、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那么您完全可以前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比如,若工程结算单显示用人单位有未支付工资的情况,您带着这些材料去,监察机构会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展开调查。若查证属实,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甚至给予相应处罚。 再从劳动争议仲裁角度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当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上述这些劳动争议时,您可以携带工程结算和劳动合同作为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处理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它能较为公正地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决。 不过,如果您的问题并非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例如是纯粹的工程合同纠纷(不属于劳动合同范畴内的纠纷),那么可能就不适合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而应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等其他途径来解决。总之,有工程结算和劳动合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去相关部门解决问题的,但要确保问题属于其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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