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购买团体意外险能否作为劳动关系认定的证据?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没签劳动合同。单位给买了团体意外险,我想知道这能不能作为我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呢?我担心之后要是有劳动纠纷,没证据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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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购买团体意外险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劳动关系认定的证据,但不能仅凭此就认定劳动关系。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认定劳动关系,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单位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从常理推断,通常是基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才会进行的行为。因为在劳动关系中,单位有为员工提供一定劳动保障的义务,购买团体意外险就是保障方式之一。所以,这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间接证据。 然而,仅仅依据团体意外险不能确凿认定劳动关系。有些情况下,单位可能出于其他目的为非劳动关系的人员购买保险,比如合作方人员、短期帮忙人员等。所以,要认定劳动关系,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像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更准确地认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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