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是否可以抵扣?


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能否抵扣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增值税抵扣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或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时应缴纳的增值税中扣除,这样可以避免重复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能抵扣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能否抵扣,关键在于企业取得发票的用途是否符合上述可抵扣的规定以及是否存在不得抵扣的情形。企业在进行抵扣操作时,务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