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证人与保证金能否并用?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需要办理取保候审。对于提供担保这方面,我有点拿不准。我想知道,在取保候审的时候,保证人和保证金能不能同时使用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一块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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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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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保证人与保证金能否并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保证人和保证金在法律中的定义。在刑事诉讼的取保候审环节,保证人是指以自己的信誉和能力,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的自然人。而保证金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等向司法机关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同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也明确指出,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从这些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刑事诉讼的取保候审措施中,保证人和保证金是不能并用的。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首先,保证人和保证金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随传随到,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两者并用,会增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负担,不符合保障人权的原则。其次,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同时采用两种担保方式也没有必要。因为无论是保证人还是保证金,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约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的作用。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取保候审时,保证人和保证金不能同时使用,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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