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同意成为办税人员有哪些法律责任和义务?


在探讨自然人同意成为办税人员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办税人员的概念。办税人员就是指在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中,负责办理税务相关事务的人员。这些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 从法律责任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税人员如果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如果办税人员因为自身的疏忽或者故意不按时进行纳税申报等操作,将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 此外,如果办税人员协助纳税人进行偷税、抗税等违法行为,那么办税人员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办税人员参与其中,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从义务角度来说,办税人员有义务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及时地办理各项税务事宜。这包括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提供真实的财务会计资料等。同时,办税人员还需要妥善保管与税务相关的资料和文件,以备税务机关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税人员在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等方面也有严格的义务。如果违反这些义务,也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自然人同意成为办税人员后,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因自身的不当行为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