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吗?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遇到了需要担保的情况,但不是借款合同。我就想知道,是不是只有借款合同里才能约定担保人呢?其他类型的合同或者事务能不能也约定担保人来保障权益呀?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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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是否只能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担保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担保和担保人。担保其实就是为了保证某项债务能够得到履行,而采取的一种保障措施。担保人呢,就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这里很明确地指出,担保并不仅仅局限于借贷活动,在买卖等其他民事活动中同样可以设立担保。也就是说,担保的应用场景是比较广泛的,并非只存在于借款合同当中。
在买卖交易中,可能会出现买方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的情况,为了保障卖方的权益,就可以约定担保人。当买方无法支付货款时,担保人就需要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再比如在租赁合同中,也可能会约定担保人。如果承租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者对租赁物造成损坏而不赔偿,那么担保人就可能要履行支付租金或者赔偿损失的义务。
此外,在运输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多种合同类型中,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担保人。只要是在民事活动中,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实现,都可以依法设立担保。所以,答案是很明确的,并非只能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活动和合同里,同样可以约定担保人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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