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人付借款后能否向欠款人追讨?

我给朋友做了借款担保人,朋友到期没还钱,我替他把借款付了。我现在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向朋友这个欠款人追讨我替他付的钱呢?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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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追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为他人的借款提供担保并代其偿还借款后,担保人通常是有权利向欠款人进行追讨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其中的法律原理和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担保的含义。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一种保障措施。而担保人,就是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的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就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就从法律层面赋予了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讨的权利。 举例来说,如果A为B的借款向C提供了担保,当B到期无法偿还借款时,A按照约定替B向C偿还了借款。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A就有权在其偿还借款的范围内向B进行追讨。也就是说,此时A在法律上取得了原本C对B的债权,B需要向A偿还A替其支付的款项。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担保人行使追偿权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比如,担保人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承担了保证责任,像还款凭证、债权人出具的收款证明等。同时,如果在担保合同中有特殊约定,比如约定担保人放弃追偿权等,那么就要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 此外,如果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担保人的追偿款,担保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获得法院的生效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拍卖债务人的财产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综上所述,担保人付借款后一般是可以向欠款人追讨的,这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但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证据、遵循合同约定以及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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