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抵扣的单位可以收取专票吗?

我所在的单位是那种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但是最近有供应商给我们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就有点疑惑,我们这种不抵扣的单位能不能收专票啊?收了之后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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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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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不抵扣的单位是可以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抵扣的概念。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用于记录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凭证,它不仅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而抵扣,指的是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用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所收取的增值税额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并没有禁止不具备抵扣资格的单位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抵扣的单位通常包括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等。这些单位即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像一般纳税人那样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不过,不抵扣的单位收取专票后,可能会面临一些潜在问题。例如可能会形成“滞留票”,即销售方已开出并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不抵扣的单位不能收专票,但滞留票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税务机关可能会对滞留票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所以,不抵扣的单位在收取专票时,应当妥善处理发票,如实进行会计核算,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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