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人是否可以拒绝履行担保?

我给朋友做了借款担保人,现在朋友逾期未还款,债权人要求我履行担保责任。我觉得朋友有还款能力,只是不想还,我不想替他还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担保人能不能拒绝履行担保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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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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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担保人是否可以拒绝履行担保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担保的基本概念。担保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由担保人向债权人作出的一种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也就是说,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之外,是享有先诉抗辩权的,可以拒绝在债务人未经强制执行前承担保证责任。 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一般不能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的请求。 此外,如果存在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比如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或者担保人是在被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也可能不用承担担保责任或者可以部分免责。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担保人能证明自己是受欺诈提供的担保,那么在撤销担保合同后,就可以拒绝履行担保。 综上所述,担保人能否拒绝履行担保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担保的类型、是否存在法定免责情形以及担保合同的效力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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