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拘留37天后送检察院以后还可能不起诉吗?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的是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当犯罪嫌疑人因帮信罪被拘留37天后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是存在不起诉的可能性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种不起诉的情形,分别是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帮信罪案件存在以上情况,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若经过调查发现嫌疑人的行为虽然表面上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情节极其轻微,危害不大,就不构成犯罪,此时检察院会依据此条款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帮信罪中,如果嫌疑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或者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检察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就可能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例如,嫌疑人在得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及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追回部分赃款,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就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帮信罪案件中,如果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充分证明嫌疑人构成帮信罪,比如无法证明嫌疑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或者无法证明嫌疑人提供的帮助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等,检察院就会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综上所述,帮信罪拘留37天后送检察院以后是有可能不起诉的。不过,具体案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