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骨折是否能走医保?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导致对方骨折。现在面临医疗费用的问题,不知道这种因我撞人导致对方骨折产生的医疗费用,能不能通过医保来报销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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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撞人骨折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通常是不能走医保报销的。 这涉及到医保报销的范围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就包括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以及在境外就医的。撞人骨折这种情况,明显属于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情形,这里的第三人就是撞人者。也就是说,被撞者因为此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责任在于撞人者,理应由撞人者来承担。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经过法定程序认定,第三人也就是撞人者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医疗费用可以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进行追偿。所以,大部分情况下撞人骨折不能走医保,而应由撞人者承担费用,但特殊情形下医保可先行支付后再向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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