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把人撞了,医疗费是怎么赔偿的?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现在伤者在医院治疗,每天的医疗费开销挺大的,我也不太清楚这医疗费到底该怎么赔偿。是我全部承担,还是有其他的赔偿方式和标准呢?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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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汽车把人撞了之后,医疗费的赔偿是一个比较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 首先,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它涵盖了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等多种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那么首先会由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对于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有限制的,在有责的情况下,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定金额(目前规定为1.8万元)。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商业三者险,那么会由商业三者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商业险的赔偿金额和范围会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来确定。如果商业险赔偿后仍有不足,或者肇事车辆没有购买商业险,那么剩下的医疗费就需要由肇事司机,也就是侵权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在赔偿的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提供与医疗费相关的证据,比如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总之,汽车撞人后的医疗费赔偿遵循先保险后侵权人的顺序,并且需要依据相关的证据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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