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房主是否可以更改取消?
我把房子的居住权给了别人,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不想让对方继续享有居住权了,也不知道能不能更改或者取消这个居住权。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作为房主有没有这个权利这么做呢?
展开


在探讨居住权房主是否可以更改取消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居住权是什么。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简单来讲,就是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等方式,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说明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通过法定的登记程序,一旦设立就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效力。 通常情况下,居住权是不可以由房主随意更改取消的。因为居住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居住权人在设立居住权的合同约定或者遗嘱指定的范围内享有合法的居住权益。房主如果想要更改或者取消居住权,需要符合法定的情形。 比如,双方在设立居住权时约定了特定的解除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房主可以依据约定取消居住权。又或者居住权人实施了严重损害房主权益的行为,并且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支持取消居住权。此外,如果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也会消灭。 所以,房主不能擅自更改取消居住权。如果房主想要更改或取消居住权,应当先查看设立居住权的合同约定,看是否存在解除的条件;若没有约定,则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比如与居住权人协商一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