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业主能否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不交物业费?

我买的房子出现了质量问题,比如墙面渗水等。我跟物业反映了,但问题一直没解决好。我就想能不能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不交物业费呢?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合不合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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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业主能否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不交物业费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物业服务合同,它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业主和物业公司都要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 房屋质量问题,一般是指房屋在建造过程中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情况,比如墙面裂缝、屋顶漏水等。这些问题通常是由开发商负责解决的,因为开发商是房屋的建造者和销售者,对房屋质量负有首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而物业费,是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公司支付的用于小区公共服务和管理的费用。物业服务的内容通常包括小区的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维护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房屋质量问题和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房屋质量问题是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而物业费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义务。因此,一般情况下,业主不能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不交物业费。如果业主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并且业主可能还需要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金。 但是,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公司对房屋质量问题有维修和解决的义务,而物业公司没有履行该义务,导致业主的权益受到损害,那么业主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减少物业费或者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业主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时,应该及时与开发商沟通解决,而不是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对抗。同时,业主也应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以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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