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房子能被拍卖吗
我正在起诉离婚,我们有一套共同的房子。现在对方想分割房产,但我不想卖房子。我想知道在起诉离婚这个过程中,房子会不会被法院强制拍卖来进行财产分割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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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房子是否能被拍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也就是说,当双方都不要房子的时候,法院可以应一方申请对房子进行拍卖,然后分配拍卖所得的款项。 然而,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对房子进行拍卖。 此外,如果存在需要用房屋拍卖款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等特殊情况,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等对房屋进行拍卖。比如夫妻共同借了债务用于购房,而双方又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起诉要求偿还,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能会考虑拍卖房屋来偿还债务。总之,起诉离婚时房子能否被拍卖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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